根据《湖南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国有资产省级统一管理实施办法》(湘财资〔2019〕1号)、《湖南省省以下法院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规定》(湘高法[2020]1号)、《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限额标准》(湘财资〔2020〕15号)、《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》(湘财资〔2022〕18号)等文件规定,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申请报废处置的国有资产,经技术鉴定,家具老化或损坏不能正常使用,已无维修价值。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,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,拟对该批资产进行报废处置,按照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,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:
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拟报废处置国有资产125件(套),账面原值73,570.00元,经技术鉴定已损坏无维修价值。具体包括:实木餐桌10张,餐椅100把,办公桌5张、办公椅7张、沙发2张以及旁听席1张。
如有异议,请与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联系,公示时间,从2023年9月26日至10月8日止。联系人:罗雅平,电话:0734-8707988、18973488081,地址:衡阳市蒸湘南路137号。
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
2023年9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