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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雁峰区人民法院申请报废处置国有资产的情况公示

作者:蒋晓玲  发布时间:2024-04-08 16:31:06 打印 字号: | |

根据《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》(湘财资〔2018〕21号)、《湖南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国有资产省级统一管理实施办法》(湘财资〔2019〕1号)、《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限额标准》(湘财资〔2020〕15号)、《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》(湘财资〔2022〕18号)文件规定,雁峰区人民法院申请报废处置的国有资产,大部分已达到报废年限,且使用年限较长,不能满足正常的工作需要,部分经技术鉴定已无维修价值。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,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,拟对该批资产进行报废处置,按照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,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:

雁峰区人民法院拟处置国有资产42账面原值共111,827.00购置于2011-2016期间。主要包括:台式电脑25台打印机15台空调1台,传真机1台,以上均已完成折旧。

如有异议,请与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联系,公示时间,从202448日至412日止。联系人:蒋晓玲,电话:0734-8707988,地址:办公楼303室。

 

附件: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国有资产处置清单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4年4月8日


 

来源:雁峰区人民法院
责任编辑:雁峰区人民法院